总第 538 期
【作 者】
商思争 张红新
【作者单位】
淮海工学院 江苏连云港 222001
【摘 要】
【摘要】本文依据系统论基本理论,从主体、手段、客体的角度,结合美国会计学会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会计系统的层次结构,认为作为人机结合系统的会计系统应具有控制和决策的功能,“自我控制”是会计系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关键词】系统论 会计系统 层次 功能
一、系统论的一般概念
系统是物质存在的方式。贝塔朗菲认为,对于“有计划地建立的结构”,“唯一有意义的研究方式是把它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待”(斯柯特,1963)。按照要素的不同属性,系统分为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相结合被称为复合系统或者人机结合系统。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
这个定义涉及环境、系统、要素、结构和功能五个方面,包含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首先,要素、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等级秩序。要素是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要素也是一种系统,是子系统,该系统属于一个更大的系统,这个更大的系统相对于子系统来说,称为环境,也就是说系统实际上存在着等级秩序。其次,要素与要素之间、结构与功能(或者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系统的结构,结构是系统内部的联系,是“系统内部各类要素统一组合的秩序和方式”,称作“部分的秩序”;功能是系统与环境之间的联系,是在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具有的行为、能力和功效,体现了一个系统对另一个系统的意义和价值,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的运动,所以系统的功能称作“过程的秩序”;系统的功能受系统的要素和结构所影响,即:功能=要素+结构,各个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表现在外部就是该系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