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6 期
总第 538 期
总第 538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万静雅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100191
【摘 要】
【摘要】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以1996 ~ 2005年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使用异常换手率、买卖价差、盈余反应系数、预测的盈余反应系数以及相关综合指标作为决策有用的衡量指标,使用Basu非对称及时性作为受托责任的衡量指标,以此考察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两种财务报告目标的关系。
【关键词】财务报告目标 决策有用 受托责任
财务报告目标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它是会计概念框架体系首要层次的概念,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导向性的作用。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一号贯彻的是决策有用的思想。而在2007年,IASB和FASB的联合概念框架项目中提出放弃受托责任观,理由是决策有用的信息也能完成受托责任的作用。我国对会计目标的定位应当取决于会计环境,以往的财务报告目标研究大多集中于理论的研究,本文将致力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实证研究,以分析二者的关系,指导会计实践中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界定。
一、检验方案设计
笔者首先假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是两个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且二者互为冲突,没有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