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6 期
总第 502 期
总第 502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张艳萍 张庆安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在论述我国环境审计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实施政府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深化人们对政府机构环境审计理论的认识并推动环境审计实务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机构 环境审计 建议
我国于1983年将环境保护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环境标准也已基本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国环境保护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建立了以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各有关部门相互分工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了国家、省、市、县、镇(乡)五级管理体系。
国际上开展环境审计已有3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只有10多年的时间。在短短的10多年时间里,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环境审计已在国家审计中占有一席之地。我国已积极实施了一些重大的环境审计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环境审计开展较早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发展极不平衡,与国际环境审计存在明显的差距。
环境审计实践表明,我国政府开展的环境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环境审计已取得一定的成绩,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仍是现阶段环境审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