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0 期
总第 526 期
总第 526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王 湛(博士)
【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0
【摘 要】
【摘要】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分类体系虽较为合理,但仍存在一些违背逻辑之处,这一点在会计要素设置及会计科目表分类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鉴于此,本文对会计要素设置、会计科目表分类、未分配利润核算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逻辑分析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会计要素 会计科目 经营性损益 资本性损益
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同年12月,为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此次会计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进一步趋同。2006年,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会计环境,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历经这一系列改革,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已日趋合理、成熟,会计要素分类体系也发展得较为系统、完善。但我国目前的会计要素分类体系仍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这一点在会计要素设置及会计科目表分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鉴于此,本文拟对我国会计要素分类体系中若干有悖逻辑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