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30 期
总第 526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亏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作  者
戴德明(博士生导师) 陈 放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研究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亏损上市公司扭亏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营业外收入仍是亏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其中最常见的是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司盈利的影响不大。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当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最近一个年度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时,公司将被特别处理(ST),如果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直接退市并停止股票交易。因此,亏损上市公司会想尽各种办法来扭亏为盈,以维持其上市资格。由于我国的退市制度是以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为了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的厄运,亏损上市公司往往会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会计利润。因此,研究亏损上市公司扭亏的盈余管理手段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产生与披露产生了重大影响。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部分具体准则修改后更加稳健,从制度上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但是,也有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带来了新的机会。本文将通过研究亏损上市公司利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关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趋势。
一、研究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