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0 期
总第 526 期
总第 526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林松池
【作者单位】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温州 325035
【摘 要】
【摘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的健全、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应加快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完善退出机制,加速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培育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提升团队管理水平;发展社会服务机构,助推私募股权投融资市场发展。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退出机制 金融危机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是指通过非公开宣传的方式向有专门投资经验、不需要政府特别保护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货币资金,以基金方式运作,对具有融资意向的企业的非公开交易的权益资本进行投资并参与企业管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的集合投资制度。
1. 筹资方面。2008年,针对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内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额较2007年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本年度共有51家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亚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资金募集,募资总金额达611.54亿美元,新募基金数量较上年度减少了13家,但募资额比2007年的高出71.9%,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其中,新募基金平均募资额由上年度的5.5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