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8 期
总第 514 期
总第 51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陆勇
【作者单位】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社会权责结构的变迁、经济学、企业理论、管理学等几个视角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演变的逻辑,旨在论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 道德责任
一、引言
企业到底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这些都是学术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如同许多其他学术观点的形成一样,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较权威的定义有以下几种: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与居民、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而欧盟则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把社会和环境关系整合到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它们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本文认为,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相关社会规范约束或自愿承诺下企业从事的某种活动,以及企业违背该社会规范和自愿承诺必须承担的后果或其他自主反应。这里的社会规范是指与企业相关的经济规范、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