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8 期
总第 514 期
总第 51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王振松
【作者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
【摘 要】
【摘要】 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已显过时,不能妥善解决高校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鉴于此,本文对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费用、贷款利息以及公共待摊费用等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高校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十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一时期高校基本建设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一次征地、一次规划、分期分批建设;二是资金需求量大,且基本上依靠银行贷款;三是建设规模大,时间紧、工期短、任务重;四是三边工程多,造成超规模、超计划、超投资的项目多;五是工程决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严重滞后,有的工程已投入使用四五年了,甚至已开始进行维修了,还没有进行决算和资产移交。高校基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上述新问题,对高校基本建设财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办法和《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严重不适应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鉴于此,本文就高校基本建设中出现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