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18 期
总第 51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高校债务问题研究

作  者
何学飞

作者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摘  要

      【摘要】高校的公益性质决定了高校的偿债能力较弱。本文认为,政府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制定偿还高校现有债务、防止高校债务持续增加的整体方案。高校应加强内部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自觉防范财务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的债务问题。
      【关键词】高校债务   偿债能力   建议

      一、我国高校债务产生的历史背景
  1. 高校扩招是高校债务产生的根本原因。自1998年国家开始推行高等教育扩招政策起,在不足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实现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的招生比率由1998年的9.8%上升到2007年的23%。这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学子的求学欲望,又落实了科教兴国的国策。尽管这些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逐年增加,但远远跟不上高校的发展速度。从1998年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人数由108万人增加到565.92万人,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由340万人增加到1 884.9 万人。虽然国家对教育投入的绝对数在逐年增加,但在校学生人数的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200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为1 738.84万人,是1998年的5.11倍,而同期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为6 348.36亿元,是1998年的3.12倍,生均教育拨款逐年下降,高校的办学经费严重不足。为了满足扩招的需要,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高校不得不向银行贷款,这是高校债务产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