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18 期
总第 51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

作  者
罗珺文 罗艳清 柳絮 刘颖莎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详细分析并比较了企业运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模式的影响,探讨了现行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如何选择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问题。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模式   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从而使得企业可以将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单独列示出来,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现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