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09 期
总第 50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高管薪酬制度国际比较

作  者
李 粟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学院 贵阳 550004

摘  要

      【摘要】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认为我国企业在高管人员的薪酬设计中存在许多问题,没有充分发挥薪酬制度对经营者的激励效应。本文试图通过薪酬制度的国际比较来寻找一些对我国企业高管薪酬设计有价值的信息。
  【关键词】高管薪酬   治理结构   薪酬制度   比较

      一、美国和日本薪酬制度的比较
  根据莫兰德的二分法,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市场导向的英美模式;银行与企业关系导向的德日模式。由于公司制企业中高管薪酬是由董事会中的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因此可以预期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下企业目标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治理模式下的薪酬政策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当我们从不同角度对薪酬结构进行剖析时,就会发现不同国家企业之间的薪酬结构存在许多相似性。
  1.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美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是流动性强、股权高度分散,因此就形成了以市场导向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企业主要依靠外部的控制权市场来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就内部监督机制而言,美国企业董事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1 ~ 3年。董事会由13 ~ 14名成员组成,其中,大约1/3为内部董事,2/3为外部董事。可以看出,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控制地位。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高于内部董事,当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其更有可能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进行决策。但是,最有权势的管理者和董事则是CEO。因此,Lorsch和Maciver(1989)认为,美国企业的董事会要受到CEO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