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09 期
总第 50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雇员、政府间的博弈分析

作  者
舒晓惠 韩兆洲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 510632 怀化学院 湖南怀化 418008

摘  要

      【摘要】 本文讨论了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特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构建并分析了企业与雇员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得出实施新法后相关可能的博弈结果,并基于此给出了四点启示。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博弈   混合策略   纳什均衡

      2008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条件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可以说,该法触动了企业的敏感神经,对企业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和政府治理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及相应策略。
  一、《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1. 倾向于保护劳动者。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由于雇员可替代性很高,企业与雇员处于非平等地位,雇员的弱势地位突出,出现了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农民工维权艰难。国际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劳动附加值为目标的产业升级势在必行。在这一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其旨在通过倾斜性地保护劳动者,以达到实质公正的平等状态,从长远看最终实现企业与雇员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