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9 期
总第 505 期
总第 50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池昭梅
【作者单位】
广西财经学院 南宁 530003
【摘 要】
【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为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企业的交流与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遇。中马两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既有相同点,也存在着差异。为发挥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中国应细化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进程。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准则 趋同 比较
随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中国与马来西亚必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中马两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存在的差异,对中国企业尽快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发展历程比较
1. 马来西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发展历程。根据1997年通过的《财务报告法》的相关规定,马来西亚成立了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MASB),并赋予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修改会计准则等方面的权限。1999年,MASB第一次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MASB1),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因此有了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MASB把所有的会计准则重新命名为财务报告准则(FRS),至此MASB1更名为FRS101。2007年6月15日,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MASB对十项财务报告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框架》进行修订和重新编排,FRS101的内容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所要比较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为2007年修订后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