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9 期
总第 577 期
总第 57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樊 蓉 乔玉洋
【作者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 210037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排污权在会计上确认的理论依据,认为不同的市场活跃度和不同的持有目的都将影响会计处理结果,并在三种不同活跃程度的市场下对两种持有目的的排污权分别进行了会计核算,以期对完善我国排污权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 会计核算 目的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为经济的发展付出了巨大代价。企业排放污染物不再是任意的,国家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以下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可见排污权是一种特殊的、稀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只有在会计上得到准确反映和核算,才能清晰反映出排污权资源在进入和退出企业整个系统的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损益,以及对企业造成的财务影响,企业管理者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策。就企业外部的投资者而言,只有清楚知晓企业如何参与排污权交易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才能获得充分的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可见,对排污权进行会计核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