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7 期
总第 44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秦 默?摇 梅 强(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江苏大学工商学院 南京 210005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历史沿革、资金来源、运行模式、责任类型与分担比例、再担保收费标准、经营业绩、发展趋势等方面全面介绍了日本和韩国再担保制度的运行情况,并为我国再担保制度提供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日本 韩国 信用担保 再担保制度
一、历史沿革
作为日本政府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日本信用保证制度最早是从德国引进的。1937年社团法人东京信用保证协会的成立是日本信用保证制度发端的标志。《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1950)、《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1953)的颁发是日本再担保(信用保险)制度建立的标志。日本信用保证体系中的再担保职能由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承担。1953年日本政府根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全额出资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半个世纪以来,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名称和职能虽有很多变化和增减,但其强有力地支撑全国52家信用保证协会为数以百万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地位和作用始终没有变。亚洲开发银行担保课题专家伊恩·戴维斯称日本的信用保证制度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善、对中小企业影响最深远的担保制度。这其中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的再担保支撑作用是功不可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