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试析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非正常调整的相关问题

作  者
张 霞

作者单位
江苏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 223001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论证权益法下如何确立和维系股权价值的恒等式关系,分析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发生非正常调整时,投资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 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

  一、股权价值的恒等式
  1. 平衡关系。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基本原理,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从取得并确认股权投资差额时起,至该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回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之间,存在下列恒等式关系:
  投资成本±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持股比例
  2. 除斥项目。除斥项目,是指计算或确认某项会计要素时,需要从该要素中剔除的那部分内容。每个年度终了,投资企业应对照被投资单位年报中净资产数额(即所有者权益合计,下同)和持股比例,在剔除以下除斥项目的基础上,检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不符合上述恒等式关系,应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