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7年 第 08 期
总第 447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基础设施项目保险期权定价方法探讨

作  者
周 君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 100081

摘  要

  【摘要】本文将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转移方式项目保险与保险期权结合在一起,借助期权对项目保险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进一步分析了期权的风险规避原理,并对基础设施项目保险中的期权定价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风险管理   保险期权   定价方法

  一、基础设施项目保险与期权原理
  项目保险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项目保险业务得以快速发展。发达国家的项目保险通常有以下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工程主体十年责任险、工程设备两年责任险以及带担保性质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保险费率是根据工程风险程度、承包商声誉和质量检测深度等指标综合测定的,一般为工程造价的1.5% ~ 4%。保险公司为了不承担或少承担维修费用,将在施工阶段积极监督承包商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承包商则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少付保险费,也要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保险期权作为保险创新的产品,具有保险和期权的双重特点,将期权的优良特征移植入保险,使其避险的同时又可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假设有一家保险公司在美国的纽约承担财产保险。X代表该公司在期间(t,T)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失限额再保险合同中规定了a和b两个值以界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如果总损失低于a,则不必赔偿;如果总损失在a和b之间,则再保险人赔付(x-a);如果总损失超过b,再保险人赔付(b-a)。为简明起见,再保险人付款金额用f(x)表示,函数可以用以下的公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