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改之浅见

作  者
王学军

作者单位
北京

摘  要
    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主要涉及七处,本文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完善了个人所得的法定形式
  新条例将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此前,在原条例中明确的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但是没有明确是否包括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条例的修改无疑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所包含的应税经济利益的涵盖范围,有利于引导税务机关合理地界定纳税人的个人所得,保证税款的有效征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