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1 期
总第 517 期
总第 51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张 薇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 审计合谋动机的萌生有两大缘起,一是规则诱致性合谋,二是违规性合谋。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均因其在执行中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而为规则诱致性审计合谋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通过分析得出,准则的变迁只是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鉴证工作的质量,要扼制规则诱致性审计合谋行为,还需要通过细则进一步规范会计域与审计域的职业判断,强化执业者对具体准则的认知与领悟,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 审计合谋 动机 准则变迁 盈余操纵范围 职业判断
审计合谋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而迎合企业管理当局,为其出具不当审计意见的行为。审计合谋动机的萌生有两大缘起,一是由于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下职业判断空间的存在而诱发审计合谋,可称之为规则诱致性审计合谋;二是纯粹的会计造假而导致的合谋(如虚构相关凭证以虚增利润、漏列业务以虚减成本等),可称之为违规性审计合谋。前者为隐性合谋,是以规则为掩护而进行的,如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都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他们判断的出发点可能不是遵循客观情况,而是将其作为盈余操纵的工具;再如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虽然已按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所有的程序,但在执行的程度上却没有达到鉴证工作的客观要求,只是流于遵循审计准则规定的形式。违规性审计合谋为显性行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合谋,均会损害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区分两种类型的合谋,目的在于让审计合谋的治理更具针对性,更为有效。本文研究主要针对规则诱致性审计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