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1 期
总第 517 期
总第 51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曾小青(博士) 付 敏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073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规定,然后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最后对资产减值会计进行了深层次的理论分析。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 资产减值损失 决策有用观 谨慎性原则
1. 存货减值的账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价值计量。具体做法为:将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等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生产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进行比较,如果可变现净值小于账面价值,表示存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之前导致存货发生减值的因素消失,可以将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的可收回金额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持有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因此不存在处置收益与持有收益之间的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就是指存货的处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