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1 期
总第 517 期
总第 51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彭柯谏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8
【摘 要】
【摘要】弃置费用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过程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现行会计准则对其进行了原则性的阐述。煤矿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其特殊性,而现行会计准则在操作层面上指导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规范煤矿企业的会计处理。本文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结合具体实践,提出煤矿企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要求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通常是指企业依法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确认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时,以矿区为基础,企业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并将其作为企业的一项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