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1 期
总第 517 期
总第 51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刘凯旋 孙凤英(教授)
【作者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 长沙 410004
【摘 要】
【摘要】近年来,我国产品在欧美市场屡遭反倾销起诉,给外贸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为提高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的有效性,出口企业应提供准确、完备的会计资料尤其是产品的环境成本资料。本文分析了在反倾销条件下进行环境成本核算的作用,并对环境成本核算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能为出口企业真实反映产品成本、规避“反倾销”诉讼提供借鉴。
【关键词】反倾销 环境成本核算 会计举证
从“成本”的经济实质来看,它应是资源耗费与补偿的有机统一体。大循环成本观认为,成本应当是环境成本、物化劳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其中:环境成本应该包括自然资源耗减费用、生态资源降级费用、维持自然资源基本存量费用、生态资源保护费用以及排放废弃物所带来的损失等。这些费用有的可能是潜在的或难以计量的,有的是显性化的。不同的行业、企业或产品,其环境成本的内容不尽相同。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及相关机构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环境成本会计标准,它们对环境成本内容的看法也不一致。联合国的《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对环境成本的定义是: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所发生的成本,以及企业因执行环保标准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这一定义只明确了环境成本的对象和目标,并没有从正面揭示环境成本的实质内容。孙铮教授认为,环境成本是指某一会计主体在其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所耗用的资产的转化形式,是企业对于某项产品从资源开采、生产、使用、回收到处理的全过程中,为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