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21 期
总第 51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公允价值计量在税法中的应用

作  者
蒋泽生 李高波

作者单位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 100081

摘  要

  【摘要】本文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税收计量中已经应用了公允价值,并给出了相关证据,然后结合现行会计准则,从税法与会计规定协调的角度对公允价值在税收计量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公允价值   增值税   所得税

  一、公允价值概念的界定
  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未对公允价值的概念达成共识。代表性观点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 157)将其定义为:公允价值为会计主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上述定义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均强调两个方面:其一,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公平、自愿地交易或交换;其二,交易计量的方式是金额。到底公允价值是不是价值呢?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不是价值,而是价格。因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特定条件下它是不变的,而不管商品的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