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03 期
总第 49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论三轨制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

作  者
张曾莲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5

摘  要

      【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府会计的三个子系统:政府财务会计、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管理会计,并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分析现行预算会计的不足,提出应构建三轨制政府会计体系。
  【关键词】 政府预算会计   政府财务会计   政府管理会计   三轨制

      一、政府会计的三个子系统
  1. 政府财务会计。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权力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力和公共行政权力,按立法机关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公共资金,负责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资金和资源,代表国家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管理和承担国家的债权债务,负有保护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不断提高它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财务风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维护公共利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等责任,这些都是政府承担的财务受托责任。财务受托责任因财务收支活动的开展、交易或事项的发生而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必须通过政府会计进行全面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此,建立核算内容完整的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是全面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需要,也是公众借以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政府财务会计应能够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的成本费用,全面、客观地反映政府的受托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