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03 期
总第 499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控制权私有收益计量模型比较与改进

作  者
白亚龙 龚 雪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定义做了探讨,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对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计量模型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提出了计量控制权私有收益的修正模型。
  【关键词】 股权结构   控制权私有收益   计量模型

      一、控制权私有收益的理论概述
  控制权私有收益概念的提出源于学术界对于普遍存在的大股东治理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思考。Holderness(1999)采用时间序列法研究了美国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度问题。他选择了1935年的大约1 500家上市公司和1995年的4 20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比研究的样本。通过对比研究他发现,1935年管理层持股比例由13%上升到1995年的21%。La Porta 等人针对全世界 27 个属于超大型经济体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结构研究,并按不同控制权标准,将上市公司区分为股权分散和具有最终所有者两种类型。其研究结果表明,在以 20% 投票权为最终控制形态划分标准以及以各国超大型公司为研究样本的条件下,27 个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中,除了美国、英国及日本显示出较高的股权分散比率外,其余国家大都存在最终控制股东,而且有 17 个国家和地区以家族控制为最主要的控制形态,其中投资者保护制度较不完善的 11 个国家显示出较高的家族控制比率。Claessens 等人参考 La Porta的研究方法,探讨了东亚九个国家总共 2 980 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也发现家族控制广泛存在于东亚九国的公司中。这些研究结果也都证实了“股权集中在全世界较为普遍”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