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499 期
【作 者】
吴 锐 余 波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44
【摘 要】
【摘要】 本文运用Jensen的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理论,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地方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比民营企业的严重得多,地方政府的影响、控制和干预显著加剧了地方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
【关键词】 地方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自由现金流 过度投资
有效的投资是企业成长的主要动因和未来现金流量增长的基础,投资行为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价值最大化。现实中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效率投资行为。非效率投资通常是指经营者、大股东等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投资决策中不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企业非效率投资可分为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两种:投资不足是指企业主动或被动放弃符合自身成长机会、净现值为正的项目;过度投资是指企业的投资超出了自身的能力,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
Jensen的自由现金流量代理成本理论强调,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信息不对称以及监控成本的存在,使得自由现金流处于经理人控制之下,经理人具有将资源投入非盈利最大化项目的动机。当企业存在大量的自由现金流时,经理人过度投资的潜在可能性会大大增加。而且,由于经理人的报酬(包括显性报酬和隐性报酬)通常与企业规模正相关,因而经理人既有能力又有动机将企业自由现金流投入到能够给自己带来私人收益的非盈利最大化项目,从而导致过度投资。然而,我国的企业与西方国家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环境中,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极力通过特殊的财政分权体制和地方官员考评体制来影响、控制和干预地方国有企业,并以此加大企业的投资。这些投资并非从企业价值最大化角度来考虑,过度投资也就在所难免;同时国有企业的多元目标体系、预算软约束、经理任命机制以及高管刚性薪酬管制也会激发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