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冷 琳
【作者单位】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会计准则要求期末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即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此时我们必须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存货转销,但在进行转销的具体账务处理时存在下列模糊认识:
模糊认识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转销时,能否采用类似坏账核销的方法,先全额冲减存货跌价准备,期末再去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