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之纳税筹划技巧

作  者
肖太寿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摘  要
  一、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还负责设备的安装,由此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调试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大。再如,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井架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很大,工期很长,费用也很大。如果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销售流水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该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这显然加重了企业税负。如何使安装工程从销售业务中独立出来,是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纳税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