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现行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之会计处理

作  者
王玉晓

作者单位
河南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摘  要

(一)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有如下两段阐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中提到“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三十六章《分部报告》中指出:“营业外收入包括企业实现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收入、长券长款收入、罚没收入等。”
  根据第一段阐述,不少学者认定在资产盘盈的处理上,存货盘盈和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有着本质区别: 存货盘盈时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与存货盘亏完全一致,即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过渡调平财务账,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而固定资产盘盈在会计上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调整上年损益的发生额、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期初盈余公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核算,并依此判定这一做法违背了可比性原则、持续经营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