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8 期
总第 52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探讨

作  者
1王 勇 2 李瑞光

作者单位
1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2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摘  要
(一)
      2008年,在国际金融动荡、全球经济增长减速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国内外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我国将财税政策由“稳健”调整为“积极”,其中税收政策的调整释放出“拉内需、保增长”的信号。2008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在2009年,政府将“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支持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行结构性减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笔者认为,目前财税政策的主旋律已转为结构性减税,并贯穿2009年。
(二)
  2009年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