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1 期
总第 553 期
总第 553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林 泓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4
【摘 要】
【摘要】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两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两种方法下计算的息税前利润有可能出现不同。本文拟建立数学模型,对此进行理论推导,分析论证两种方法下息税前利润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规律。
【关键词】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制造费用
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广泛应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具有兼核算与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特点,其息税前利润计算方法与传统财务会计采用的完全成本法不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完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并以此编制对外报表,但出于预测、规划、决策、控制和业绩考核的需要,企业内部管理者往往采用变动成本法进行核算管理。为了适应不同的要求,需要对两种成本法确定的息税前利润进行转换。
一、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理论分析
完全成本法,又称全部成本法或制造成本法,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成本核算方法。这种方法将成本按照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其特点是将一定期间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将销售管理费用作为非生产成本的期间费用;计算利润的程序是先扣除生产成本计算出销售利润,再扣除期间费用计算出息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