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3 期
总第 423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杨亚萍 郭阳生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新旧资产减值规范的差异比较入手,对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会计信息
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在许多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完善。这将有利于规范我国企业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实施后可以截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部分途径。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 对资产减值测试对象的界定更科学。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有些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这导致无法准确地确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具有可操作性。正因为如此,新准则引入了单项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新准则规定:本准则中的资产,除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准备。这一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使资产减值会计更科学、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