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第 12 期
总第 423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作  者
单惟婷(教授)

作者单位
上海金融学院

摘  要

      【摘要】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分置”被认为是我国股市效率低下的制度根源。为了正本清源,证监会从2005年开始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赋予非流通股以流通权。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升股市的有效性。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我国股票市场创设之初,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开辟一条直接融资的渠道,同时为了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规定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等不能流通,并且占控股地位。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认识和对股票市场运行规律的理解不断深化,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股权分置”被认为对股市运行会产生负面作用,需要逐渐淡化。因此,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