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1 期
总第 44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杨瑾淑 郝以朋
【作者单位】
台州市职业技术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商誉按照其来源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其实质相同却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遭到质疑。为减少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本文建议采用统一的标准对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
【关键词】商誉 确认 计量
一、商誉的性质及分类
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如掌握先进技术、生产诀窍,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拥有良好的信誉而获得了顾客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等原因而形成的无形价值),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
商誉一词最早由英国会计学家Leake提出。但是直到19世纪末商誉问题才引起了会计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进入20世纪,社会经济更加发达,企业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企业的优势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与顾客之间的良好关系,而需要从内部管理、员工素质、销售环节等各方面下功夫,如果一家企业拥有某方面的优势,如优越的地理位置、高素质的员工、庞大的销售网络等,它就能获得较同行业中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在知识经济时代,商誉的概念向更深一层扩展,企业资产已从有形化向无形化发展,而无形资产中未确认的自创商誉占资产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经济发展要求对现行的无形资产会计加以改革,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已成为无形资产会计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