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1 期
总第 44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吴坚真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摘 要】
【摘要】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不能反映增值税纳税额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本文在探讨其原因的基础上对增值税会计核算变革趋势作了说明。
【关键词】增值税 当期损益 摇费用化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其理论表达式推演如下: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购进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购进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从上式可以看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的属性与计征营业税的一些税目诸如运输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业、旅游业、广告代理业等的计税依据的属性没有实质区别。例如:运输企业从事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运输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事联运业务的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等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客游费减去为旅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房、就餐、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金融机构从事转贷业务的,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