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6 期
总第 441 期
总第 441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袁洋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与国际趋同过程中我国新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变化,特别是在防范审计失败方面所作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审计准则尚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审计失败 新审计准则 风险审计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适应现实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的形成。新审计准则改进了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了对企业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完善了审计准则体系,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对审计风险与审计失败的预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