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0 期
总第 48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王 娟 朱海英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 本文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考察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认为应借鉴现代西方公共管理和预算改革的实践经验,建立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应计制基础的政府会计系统。政府应将财政和财务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报告给委托人,同时建议制定政府会计准则,规范政府会计行为,改进政府财务报告。
【关键词】 公共受托责任 财务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
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与政府财务受托责任
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广泛的,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而财务受托责任是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预算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实质上就是在赋予各级政府财权的同时,通过财权与事权的结合,强化这种财务受托责任,并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它确定下来。
分税制与分级预算是密切结合的,分级预算就是每一级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将所确定的本级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的规定编成预算,并由各级立法机关(我国为“人大”)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