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7 期
总第 480 期
总第 480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作 者】
周 萍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 大连 116023
【摘 要】
【摘要】 从利润的定义来看,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没有考虑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对利润的影响。本文在分析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润和损失的内容和性质之后指出,在全面收益观下,上述会计等式的表达式改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收益”更合适。
【关键词】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产权化 企业治理
会计等式是表明各会计要素之间内在数量关系的恒等式,亦称会计方程式。我国的会计教材中的会计等式一般是以下两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实际上,无论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下,还是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第二个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都是不严密、不准确的。本文仅就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这一会计等式的表达作些探讨。
一、从收益表会计要素分析会计等式
通常的观点认为,企业业绩的表现形式是收益或利润、损益。从收益表(或称利润表、损益表)会计要素来看,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规定有所不同。美国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定义了10个报表要素,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中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和全面收益用于反映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