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07 期
总第 372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现金产出单元减值的国际比较

作  者
刘中林 周海涛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

  【摘要】 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FAS144)有关现金产出单元(或资产组合)的规定,探讨现金产出单元确认、计量、转回及披露等会计问题。
  【关键词】 现金产出单元   IAS36   FAS144   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是按单项资产规范减值的,而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往往通过组合资产实现,因而从不可分割的资产组合角度考察资产减值问题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4号《长期资产减值与处置会计》(FAS144)有关现金产出单元(或资产组合)规定的角度来探讨现金产出单元确认、计量、转回及披露等会计问题。
  一、现金产出单元减值的确认
  1.现金产出单元内涵界定的比较。IAS36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是指持续使用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它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能被认定是最小的资产组合。FAS144则采用了资产组合的概念,指出由于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的目的,某些长期资产(或某些资产)应与其他资产和负债组合在一起,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且是最小的资产组合。可见,两者都强调现金产出单元自身基本上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且该现金产出单元是最小的资产组合。所不同的是,FAS144更明确地指出了使用资产组合是出于确认和计量减值损失的目的,资产组合的内涵包括与资产组合紧密不可分的负债因素;而IAS36则基于资产减值不应改变计量基础、只是成本不能回收的信念,强调现金产出单元的确认应建立在持续使用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