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10年 第 15 期
总第 54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基于G3指南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

作  者
刘学青

作者单位
天津科技大学

摘  要

      【摘要】2006年以来,我国在编制和发布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报告内容基本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但大部分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多以非财务定性描述为主,缺乏可比性,不利于利益相关者从中获取有效信息。本文以G3指南为基础,结合会计学相关理论分析了现阶段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财务信息的内容和结构,以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财务信息披露

      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了我国央企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由此将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运动推向了高潮。国内公司纷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表明自身在社会责任承担和履行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以此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深交所于2006年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随后国资委也对央企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但目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尚属于自愿行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多数公司在内容上存在着随意性,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披露多以文字性描述为主,量化信息的不足导致报告使用者在信息获取上缺乏有用性和可比性,不利于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本文从会计学的角度对社会责任报告中涉及的各种社会责任应当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探讨,希望引起更深层次的关注,以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实质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