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5 期
总第 547 期
总第 54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杨平波
【作者单位】
湖南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分析了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动因,并构建了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务操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 产权 非公募慈善基金会 信息披露
一、慈善组织产权的特征及利益相关者
德姆塞茨(1967)对产权的定义是:“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经济学的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支配权等,并且这一“权利束”可分割为合同性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合同性索取权和剩余索取权四部分。慈善组织以公益为目的,其资财来源具有强烈的外部依赖性。捐赠方对捐赠财产失去了事实上的控制管理权。慈善组织作为受赠人享有一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受益对象是享有剩余索取权的主体,受益权的享有者应该是慈善捐赠涉及范围内的受益者构成的群体。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控制着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完全履行其义务。慈善组织利益归属上的复杂性以及所涉及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慈善组织产权有别于企业产权的本质特征:财产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缺位。慈善活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