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15 期
总第 547 期
总第 547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潘自强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以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交换为例,对其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会计处理作一些分析与探讨,以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增值税 营业税
一、应税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交换
应税增值税的固定资产项目间的交换,首先要区分交换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按不同税率计算增值税额。其次,要区分交换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及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而判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或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一)交换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1. 双方交换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