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3 期
总第 535 期
总第 53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剧 杰 施建军 殷丽丽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管理学院 南京 21009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南京审计学院 南京 210029
【摘 要】
【摘要】 本文依据国际经验,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颁布以来内部审计环境发生的变化入手,探讨在后萨班斯法案时代,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任职资格、应具备的特质及成功秘诀。
【关键词】 首席审计执行官 内部审计 萨班斯法案
处于后萨班斯法案时代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具备什么样的管理者特质?什么样的首席审计执行官才能成为卓越的内部审计组织的领导人?这无疑是每一位现任首席审计执行官或即将成为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人要思考的问题,也是企业高管及董事会在物色及培养首席审计执行官时要考虑的问题。
一、首席审计执行官的任职资格
首席审计执行官,是指在内部审计组织内组织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最高负责人。在由外部人负责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的情况下,首席审计执行官指负责监督服务合同及活动的整体质量、向高管和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有关情况、对业务进行后续跟踪的人。首席审计执行官有时也被称为内部审计经理、总审计师、首席内部审计师等。首席审计执行官在内部审计组织内拥有充分权力,能够保持审计独立性并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能依据审计意见采取适当行动。首席审计执行官的职责主要是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例如制定审计计划、进行资源管理、适当进行沟通、坚持进行审计质量评价、实施改进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