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3 期
总第 535 期
总第 535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柳 松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2
【摘 要】
【摘要】 本文在剖析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中的强制性变迁逻辑的基础上,深入地探讨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金融产品供需错位、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以及农村非正规金融得不到法律承认等六大供需矛盾,并从深化产权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以及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化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金融 供需矛盾 强制性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依主体和诱因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微观主体在寻求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国家或政府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的变迁。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虽然节省了制度变迁的时间和摩擦成本,但由于微观主体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都是被动接受者,制度安排难以反映和满足微观主体的需求,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长期低效,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匹配并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这些矛盾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障碍。本文拟在深入探讨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基础上,提出化解这些矛盾的具体对策,以期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参考。
一、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