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5 期
总第 537 期
总第 53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褚 颖
【作者单位】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郑州 451450
【摘 要】
【摘要】本文介绍了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比较了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并针对两种方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
一、直接法与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理
直接法也称“顺算法”。在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也称“逆算法”。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得出会计利润, 依照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再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需作调整的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