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5 期
总第 53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谈债务重组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

作  者
刘 瑛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 100070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以来,债务重组会计的理论与实践不断得到深化。本文试以会计的视角系统阐释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以及债务重组会计的核心与关键问题,以规范会计实践。
  【关键词】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损益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间交易过程中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债权人企业因债务人企业无法履约不能全部收回债权,就会做出让步,同意减免债务或允许债务人企业以物抵债,或债权转股权。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因债权人企业让步引起债务人企业因豁免债务或减少债务就形成了收益,显然债务重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债务人企业的财务困难,进而鼓励了债务人企业采用债务重组方式解决此类财务问题。这样的会计处理似乎并不合理,本文从会计视角对此加以讨论。
  一、债务重组的会计界定
  会计上对债务重组的界定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企业按照其与债务人企业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概念清楚地表明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明确指出债务重组的重要特征是债权人企业做出让步。另外,会计准则所涉及的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进行的债务重组,企业在非持续经营条件下(企业破产后)进行的债务重组则不属于债务重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