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9年 第 24 期
总第 52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浅析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岑 磊 朱文莉(博士)

作者单位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

  【摘要】本文从负商誉的概念出发,就国外的负商誉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负商誉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在结合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负商誉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负商誉   会计处理   建议

  一、对负商誉的认识
   所谓负商誉,一般指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在实际企业兼并中,负商誉的情况确实存在,原因在于我们在讨论商誉时,隐含了一系列假设条件。最基本的假设条件就是:一个充分有效的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把这个基本假设条件展开来看就是,企业退出市场无障碍,有大量的潜在购买者,买主和卖主掌握充分的信息,交易时间很短,可以忽略不计,企业产权转移时无行政壁垒限制。一个企业整体转让、解雇工人数量少、卖主承担的代价小等假设条件也过于理想化,因为如果企业把资产分开出售,意味着工人全部失业,职工安置费用数额巨大,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影响,企业所有者可能什么都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