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4 期
总第 520 期
总第 52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陈丽蓉 牛艺琳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0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自我评价 董事会 内部控制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是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颁布实施后才被提升到法律高度的。SOX法案的404条款除了要求公众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外,还要求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鉴证。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10月颁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又于2004年1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期间还颁布实施了一些专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起到良好的规范和推动作用。2009年7月实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了必要前提,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重视,但具体涉及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其中的数据,指出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