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4 期
总第 520 期
总第 52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郭 晓 张晓川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715
【摘 要】
【摘要】排污权交易的发展使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排污权的初始确认与计量、价值摊销以及期末计价等一系列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为有关方面提供参考。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初始确认 价值摊销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约翰·戴尔斯于1968年在《污染、产权、价格》一书中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环境经济手段,其做法一般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 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最后,排污者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政府是初始排污权的所有者和供给者,其他组织是需求者,初始排污权被分配后,排污权在不同组织(企业)之间交易流通。减排边际成本高的公司将选择到市场上购买额外的配额;而减排边际成本低的公司将选择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剩余配额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