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4 期
总第 520 期
总第 52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作 者】
何 芹
【作者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上海 201620
【摘 要】
【摘要】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应分为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征;法务会计定义应体现其本质;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务会计的目的应包括现时目的和最终目的两个方面。
【关键词】 法务会计 理论问题 司法会计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分为下列三个阶段:①萌芽阶段,是指19世纪初期至20世纪30年代末。该阶段萌生了对法务会计的初步需求,法务会计的雏形开始出现。②突破阶段,是指20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初。法务会计一词正式形成,法务会计理论日渐成熟,法务会计活动渐成规模。③发展阶段,是指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法务会计活动不再局限于个别发达国家,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日渐发展壮大。